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
法律咨询热线

1382883892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支票汇票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2018年6月25日  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http://www.lbwzo.com/
  汇票的当事人其实是有分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根据汇票定义,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受托)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一、出票人(drawer): 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二、受票人(drawee): 即汇票的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若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根据《ucp500》规定,开证行即是付款人。

票据收款人专题

  三、受款人(payee): 即汇票规定的可受领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若信用证没有特别指定,受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本人或其指定银行。

  除此之外,汇票在使用中还可能出现一些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endorser)、保证人(guarantor)等。

  在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即期付款有时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代替。而对于远期付款,汇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持票人必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转让。

想了解更多有关知识,找法小编为您推荐:

汇票的出票人

汇票付款的效力

文章来源: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律师:廖彬[深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bwzo.com/art/view.asp?id=918054554700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