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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用

2018年3月21日  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http://www.lbwzo.com/
  1、汇兑作用。即异地支付,通常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异地或交持票人持往异地,持票人向异地银行兑取现金或凭此办理转帐结算。这比使用现金汇兑方便、安全、节省费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票据最早是作为支付工具出现的。汇票和支票是委托他人付款,本票则是出票人自己付款。这是票据最原始、最简单的作用。它代替现金的使用,既可以达到安全、迅速、准确的目的;又可以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算作用,是在经济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进行结算,以抵销债务,这样做既手续简便,又迅速和安全。

  3、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所谓票据贴现,是指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得到现款。

  4、替代货币作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和结算工具,代替了现金支付和以现金为内容的结算;票据的背书,使票据象货币一样得以流通,因此,票据也被形象地称为"商人的货币"。此外,票据还有信用作用。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当事人进行贸易时,可以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并约定一定期限付款。在票据到期之前,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利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信用转让票据。实际上持票人取得了一定时期的信用关系,他既可以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也可以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他人。对于信用欠佳的当事人,还可以利用信用较好的当事人所签发、承兑或保证付款的票据进行支付,使其经济活动得以开展。
文章来源: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律师:廖彬[深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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