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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作用

2018年3月21日  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http://www.lbwzo.com/
  1.汇兑作用

  在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分处两地或远居异国,经常会发生在异地之间兑换或转移金钱的需要。因为一旦成交,就要向外地或外国输送款项供清偿之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输送大量现金,不仅十分麻烦,而且途中风险很大。但是,如果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在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的办法,以票据的转移,代替实际的金钱的转移,则可以大大减少上述麻烦或风险。汇票出现以后,便成为异地交易中代替现金支付的最佳工具。在国际贸易中,汇票的这种作用更加突出。因为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国,且交易金额较大,假如不使用汇票,而每笔交易都要输送大量现金进行结算,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用汇票付款,通常是由汇款人在甲地银行缴纳汇款金额,该银行则作成汇票一张交与汇款人,由汇款人将此汇票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持票到乙地银行或交易所(往往是甲地银行的分支机构)领款。近现代票据制度是12世纪欧洲商品经济的产物,汇票和本票最初是在意大利和法国发展起来的。

  2.支付作用

  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逐渐成形后,在交易中以支付票据代替现金支付的方式逐渐流行起来。用票据代替现钞作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钞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现钞的时间。因此,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都普遍使用票据特别是支票作为支付的工具。

  3.流通作用

  最初的票据仅限于一次付款,不存在流通问题。但自从背书转让制度出现之后,票据就具有流通功能,得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按照背书制度,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担保义务,因此,背书的次数越多,对票据负责的人数也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也越高。在当代西方社会,票据的流通日益频繁和广泛,仅次于货币的流通。

  票据虽然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票据本身并不是货币,票据与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能不接受;但如果债务人准备以票据清偿其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

  4、融资作用。

  票据的融资作用就是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这主要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所谓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款。在汇票、本票的付款期日未到之前,持票人可能会发生资金运用困难的情况,为了调动资金,持票人可寻求将手中未到期的票据以买卖方式转让于他人。收买未到期的票据,再将其卖给需用票据进行支付或结算的人,可以从买卖票据的差价中获利,这样,买卖票据的业务发展起来。一般来说,票据贴现业务多由各国专业银行或地方银行经营,而中央银行则经营再贴现。也有需要资金的人为了筹集资金而专门发行远期票据向银行贴现的,这种票据就不是支付工具而成为单纯的融资票据了。现代票据市场一方面买卖到期票据,一方面买卖未到期票据,使得社会资金供求灵活,得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甚至一些国家的政府,也利用发行商业票据来进行融资。如法国政府即是如此。

  5、信誉作用。

  是票据的核心功能。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某人的信誉,就未来可以取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用。票据的背书,加强了票据的信誉作用,汇票和本票都有信誉工具的作用。
文章来源: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律师:廖彬[深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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