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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指导:撤单的条件和程序

2018年3月21日  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http://www.lbwzo.com/
  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经营机构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撤单的程序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变更或撤消委托,在交易所采用有形席位交易的情况下,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员须即刻通知驻场交易员,经驻场交易员操作确认后,当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委托人。

  而在交易所采用无形席位交易的情况下,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员或委托人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告知交易所主机,办理撤单。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经营机构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退还其交保的资金或证券。
文章来源: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律师:廖彬[深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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