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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承兑自由原则

2018年4月19日  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http://www.lbwzo.com/
  承兑自由原则

  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承兑虽应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但并非所有的汇票付款人都必须承兑,因为承兑不是付款人的义务。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对付款人没有约束力,付款人对持票人的承兑请求,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任凭付款人自由选择。

  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不因没有请求承兑而丧失票据权利,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汇票是必须承兑的,持票人会因没有请求承兑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或无法行使付款请求权,但请求承兑仍不成为持票人的义务而仅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程序。如果持票人怠于请求承兑,可视为放弃权利。
文章来源:深圳房地产证券化律师
律师:廖彬[深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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